磐石市人民政府申请杨玉芝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

文 /
2016-07-12 19:31

磐石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磐行非字第31号

申请人磐石市人民政府,地址磐石市

被申请人杨玉芝,女性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决定。

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符合(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磐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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