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宝和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通知书

文 /
2016-07-12 19:39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行政通知书

(2015)龙行初字第8号

案件移送函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侯玉宝诉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一案,因该案被告系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院处理,请查收。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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