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6 08:47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舒民一初字第1289号

原告:李松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吉林市。

被告:庞玉刚,男,住吉林省舒兰市。

原告李松涛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庞玉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松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松涛承担。

代理审判员  李艳霞

二0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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