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万利牧业有限公司与孔祥亮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7 19:01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德民初字第1200号

原告德惠市万利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惠市。

负责人郭守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首杰,该公司职员。

被告孔祥亮,男,1984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农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惠市万利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孔祥亮养殖回收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祝 飞

代理审判员  王立乾

人民陪审员  刘忠仁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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