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7 21:01

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九民初字第1009号

原告姚某某,女,1985年7月5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被告王某某,男,1980年1月6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姜 晶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孔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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