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宝田与毛乃萍、沈阳中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7 23:03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绿民二初字第1046号

原告冯宝田,男,1971年4月17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毛乃萍,女,1976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

被告沈阳中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7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宝田诉被告毛乃萍、沈阳中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间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春明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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