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某某与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01:03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舒民一初字第729号

原告弥某某,男,1952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舒兰市上营镇铁东委十组。

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

法定代表人:李辉

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

法定代表人:于忠利 局长

第三人:舒兰市社会保障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弥某某诉被告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上营林场、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弥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弥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元由原告弥某某承担。 

审判员  张秀斌

二0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孙 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