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孟庆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0:07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3398号

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冠君,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亚峰,系榆树市环城支行副行长。

被告孟庆武,男,196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环城乡长岭村10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庆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好,申请法院撤回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孟庆国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史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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