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诉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民重初字第17号
原告曲某某。
被告乔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某某诉被告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乔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刘云山
审判员 朱晓艳
审判员 徐东亮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苑莲月
(2015)东民重初字第17号
原告曲某某。
被告乔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某某诉被告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乔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刘云山
审判员 朱晓艳
审判员 徐东亮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苑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