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诉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0:21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民重初字第17号

原告曲某某。

被告乔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某某诉被告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乔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刘云山

审判员  朱晓艳

审判员  徐东亮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苑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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