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兆江与李成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0:41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民初字第2085号

原告赖兆江。

被告李成帮。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兆江与被告李成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兆江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赖兆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兆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予以退回。

审判员  刘云山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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