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诉徐永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1:24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榆民初字第357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

负责人焦建宇,系行长

被告徐永芹,女,1972年2月17日出生,职员,现住榆树市城发乡杨树村董家屯7组。

被告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建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诉被告徐永芹、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暂无下落,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蔺海涛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 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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