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加双与马德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1:38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953号

原告梁加双,现住榆树市。

被告马德常,现住榆树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加双诉被告马德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加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王信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 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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