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文斌与被告贲中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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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1:49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蛟民二初字第895号

原告:张文斌,男,23岁。

被告:贲中华,男,46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斌与被告贲中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斌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文斌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文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元,免收。

审判员  冷启超

二 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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