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义诉陆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1:54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3066号

原告 王文义,现住榆树市。

被告陆晓波,榆树市华昌街

被告 张学凯。男,汉族,1975年4月16日生,无职业,现住榆树市华昌街一委106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义诉被告陆晓波、张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文义向本院提出申请,以二被告羁押榆树看守所无法开庭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此案,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  吴国辉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永哲

书 记 员  徐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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