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林诉许珊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1:55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1372号

原告:王春林,现住榆树市。

被告许珊珊,现住榆树市。

被告杜春峰,现住榆树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春林诉被告许珊珊、杜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许珊珊下落不明无法查清案情,现原告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  吴国辉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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