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华与马跃、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磐民一初字第1039号
原告:王丽华
被告:马跃
被告:李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华诉被告马跃、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丽华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丽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丽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0.00元,由原告承担620.00元,退回原告620.00元。
代理审判员 孙莲华
二O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