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龙诉前郭县信用社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18:24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初字第3581号

原告马晓龙,男,汉族。

被告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贺大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龙诉被告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松原市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银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晓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胡 焱

审 判 员  于占玖

人民陪审员  李 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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