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2:52
申请人贵阳市云岩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在本市云岩区吉祥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付重庆,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许波。

申请人贵阳市云岩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波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申请人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持有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0万元的股权。担保人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该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保证担保。贵阳仲裁委员会将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贵阳市云岩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波持有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0万元的股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国庆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翟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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