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中珍诉被告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2:58
原告金中珍,住赤水市。

被告甘小林,住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中珍诉被告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甘小林涉嫌的集资诈骗罪一案现处于刑事诉讼程序,而本案审理必须以被告甘小林涉嫌的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谭晓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游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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