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晞诉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3:42
原告孙晞,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胡良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绍昌。

被告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299XXXX。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香宁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贾勇波。

委托代理人陈桂斌,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晞诉被告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汇民初字第1847号民事判决后,原告孙晞、被告遵义禾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服,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遵市法民二终字第60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重审审理中,原告孙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10.00元(原告孙晞已预付),依法减半收取4,055.00元,由原告孙晞承担。

审 判 长  李晓倩

人民陪审员  陈能建

人民陪审员  杨廷敏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何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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