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金涛与陈磊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易金涛,男,汉族,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徐闪光,贵州庭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磊,男,汉族,遵义市人。
原告易金涛与被告陈磊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易金涛撤回起诉。
审判员 韩 帅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田茂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