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凯与谢学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5:47
原告何兴凯,男,汉族,贵州省仁怀市人。

被告谢学林,男,汉族,贵州省仁怀市人,现下落不明。

原告何兴凯与被告谢学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何兴凯于2015年9月9日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兴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兴凯撤回起诉。

审判长  莫红梅

审判员  张祖华

陪审员  雍 巍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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