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俊与王知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5:56
原告唐俊,男,1961年6月20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赤水市。

被告王知贵,男,1972年8月26日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原告唐俊诉被告王知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俊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俊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俊承担。

审判员  陈应琨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颜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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