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德娟、刘雪华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黄德娟,贵州省桐梓县人。
原告刘雪华,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陈洁,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德娟、刘雪华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未按本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规定的预交案件受理费时间于2015年12月11日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尚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岳小勤
")原告刘雪华,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陈洁,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德娟、刘雪华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未按本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规定的预交案件受理费时间于2015年12月11日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尚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岳小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