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德娟、刘雪华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6:06
原告黄德娟,贵州省桐梓县人。

原告刘雪华,贵州省桐梓县人。

被告陈洁,贵州省桐梓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德娟、刘雪华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未按本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规定的预交案件受理费时间于2015年12月11日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尚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岳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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