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生与周咪、陈章梅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7:36
原告石自生,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被告周咪,贵州省凤冈县人,住凤冈县,务农。

被告陈章梅,贵州省凤冈县人,住凤冈县,务农。

原告石自生诉被告周咪、陈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石自生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石自生申请撤回起诉,属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自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石自生承担。

审判员  彭皓东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书记员  万有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