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连胜运输有限公司与高光平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8:24
原告遵义连胜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遵义市长征镇凉水村内。

法定代表人谭善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光平,男,汉族,遵义县人。

原告遵义连胜动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光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连胜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瑾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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