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模高与周显贵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古模高,男,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
委托代理人黄天辉,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显贵,男,汉族,遵义市人。
原告古模高与被告周显贵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李坤于2015年7月6日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古模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古模高撤回对被告周显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古模高承担。
审判长 莫红梅
审判员 张祖华
陪审员 雍 巍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刘 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