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强与徐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8:36
原告何林强,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徐飞,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二层。

法定代表人钟建萌,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美龄,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林强与被告徐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林强撤回起诉。

审判员  夏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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