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明与遵义忠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8:38
原告卢玉明,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

委托代理人邓俞,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忠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364号。

法定代表人兰天华,职务不详。

原告卢玉明诉被告遵义忠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卢玉明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遵义忠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卢玉明自愿撤回对被告遵义忠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玉明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陈 钰

人民陪审员  王凤革

人民陪审员  刘桔荣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冯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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