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娟与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余小娟,女,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
委托代理人韩毅,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家勇,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内环路259号赖壳山农资市场内A1栋负二层8、9号门面。
负责人王大涛,经理。
被告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薛大鹏,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邓志红、李海林,均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小娟与被告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答辩过程中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合并审理。原告和反诉原告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和反诉。
本院认为,原告和反诉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余小娟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撤回反诉。
审判员 陈利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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