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与王某某变更监护权纠纷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罗某某,女,汉族,遵义县人。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贵州省惠水县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罗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变更监护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某某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某某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罗某某撤回申请。
审判员 任礼强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黄樱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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