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平与李珍发、杨发龙、王国平、李开福、秦礼瑞、尹邦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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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18:49
原告杨华平,男,汉族,重庆市人。

被告李珍发,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杨发龙,男,汉族。

被告王国平,男,汉族,习水县人。

被告李开福,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秦礼瑞,男,汉族,遵义市人。

被告尹邦杰,男,汉族,遵义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平与被告李珍发、杨发龙、王国平、李开福、秦礼瑞、尹邦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六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华平自愿撤回对被告李珍发、杨发龙、王国平、李开福、秦礼瑞、尹邦杰的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华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华平承担。

审 判 长  田应雪

审 判 员  袁晶晶

人民陪审员  王承忠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江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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