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代强与伍益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文 /
2016-08-31 19:02
原告孙代强。

被告伍益。

被告李琼。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代强诉被告伍益、李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代强于2015年12月1日以与被告伍益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代强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代强撤回对被告李琼的起诉。

审判员  丁 波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石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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