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莉梅诉被告袁章坤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罗莉梅,女,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
委托代理人张仕全,赤水市市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袁章坤,男,约64岁,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莉梅诉被告袁章坤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莉梅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莉梅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莉梅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罗莉梅承担。
审判员 谭晓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游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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