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增贵与黄光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卢增贵。
被告黄光勇。
被告贵州省湄潭县环球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卓尽国,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湄潭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增贵诉被告黄光勇、贵州省湄潭县环球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湄潭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增贵于2015年11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增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增贵负担。
审判员 高明星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谭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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