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桑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卢桑,男,1980年7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赤水市。
被告陈洁,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赤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桑诉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桑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桑申请撤诉,系其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桑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卢桑承担。
代理审判员 钟 宇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沈桃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