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诉贾启莲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燕,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现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代理人张仕全,赤水市市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杨玉平(系原告周燕之母),女,195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告贾启莲,女,194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贵州省赤水市。
委托代理人李莉,赤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周燕诉贾启莲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燕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燕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燕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周燕承担。
审判员 戴晓莉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沈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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