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华诉官世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0:45
原告李光华,男,195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被告官世勇,男,198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原告李光华诉被告官世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光华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光华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光华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李光华承担。

代理审判员  游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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