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诉肖赟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04
原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3098XXXX。

地址:遵义市坪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震,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磊,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赟,男,汉族,住遵义市汇川区。

本院于2015年3月2日受理原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肖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遵义玉隆铝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亚丽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钟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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