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建中诉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心卫生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10
原告饶建中,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被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心卫生院,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街道,组织机构代码:42944XXXX。

法定代表人戴昭桥。

委托代理人范德会,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饶建中诉被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心卫生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饶建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收。

审判员  张霞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