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环章诉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硫铁矿厂、余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姚环章,贵州省遵义县人,住贵州省遵义县。
被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硫铁矿厂,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仁江村。
法定代表人郑发贵。
被告余明新,贵州省遵义县人,现住遵义市。
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姚环章诉被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硫铁矿厂、余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环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姚环章承担。
审判员 张霞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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