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秀伦诉罗占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40
原告艾秀伦,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伍元春,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告罗占强,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组织机构代码:73661XXXX。

诉讼代表人袁昌品。

委托代理人林炼,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0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艾秀伦与被告罗占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艾秀伦于2015年0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艾秀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艾秀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艾秀伦承担。

审判员  唐庆华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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