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宗维诉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42
原告鄢宗维,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方在绪,贵州省桐梓县人,系原告鄢宗维的丈夫,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住所:遵义市开发区大连路113号,组织机构代码:42940112-2。

法定代表人喻田,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周红卫,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鄢宗维与被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鄢宗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鄢宗维承担。

审判员  唐庆华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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