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巨峰诉税西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42
原告章巨峰,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冯娟,贵州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税西琴,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委托代理人姚剑飞,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巨峰与被告税西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巨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章巨峰承担。

审判员  唐庆华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杨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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