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郭家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一层47号,组织机构代码:75535434-1。
负责人黄丽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卫东,贵州朗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家林,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本院于2015年05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郭家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2015年0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0.00元,依法减半收取680.00元,由原告重庆星辰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唐庆华
人民陪审员 孙福安
人民陪审员 张德军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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