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盼诉刘顺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四川省岳池县海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44
原告周盼,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告刘顺佳,四川省广安市人,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碉楼街9号。

诉讼代表人冯映秀。

被告四川省岳池县海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九龙大街延伸段43号。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盼诉被告刘顺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四川省岳池县海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周盼承担。

审判员  唐 凤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超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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