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容诉王益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52
原告李文容,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被告王益洪,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容诉被告王益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容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文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文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9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文容自愿承担。

审判员  任晓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谭吉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