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静诉张开启、第三人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小静,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被告张开启,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
第三人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广州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小静诉被告张开启、第三人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小静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小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小静撤回起诉。
审判员 任晓珊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袁俊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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