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占全诉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1:55
原告贾占全,男,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达到太平洋中心C区B幢商住楼21B-22号六层,组织结构代码:77065696-2。

法定代表人蔡慧钦。

被告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新城区兴隆佳园5栋1单元2-1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宗。

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受理原告贾占全诉被告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贾占全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占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依法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贾占全承担。

审判员  刘侠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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