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与遵义昆弟汽车用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8-31 22:11
原告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5楼238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

委托代理人萧宗涛。

被告遵义昆弟汽车用品中心 住所地 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永生花园

负责人王磊。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昆弟汽车用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遵义昆弟汽车用品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柏年康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志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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